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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反竹北買房子瀆幹警在討論案情。
  瀆職侵權犯罪,大關鍵字廣告多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,有些瀆職侵權犯罪的背後,還伴隨著貪污賄賂犯罪,這樣的“雙料”腐敗,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更加巨大。但由於犯罪主體具備較高綜合素質和社會地位,犯罪手段的多樣性和隱蔽性,侵害對象的廣泛性和不特定性,檢察機關在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時,往往面臨發現難、立案難、查證難、處理難“四難”問題。
  如何破解反瀆“四難”,回應人民群眾期待?近年來,浙江省杭州市檢察機關從老百姓最關心、最直接、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,發力查辦“雙料”案件(瀆職犯罪與賄賂犯罪同時存在的案件),運用“瀆職十受賄”並查模式,有效促進解決了反瀆“四難”問題。2013年,杭州市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5件46人,同比增長34.6%。其中重特大案件28件30人,位居浙江省前列。杭州市房管製冰機價格局原副局長張新濫用職權、受賄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,其涉嫌受賄金額上億元。
  “瀆職+受竹北售屋賄”並查模式破解查處難
  “查處瀆職犯罪的同時要深挖賄賂犯罪,”杭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陳覃認為,“瀆職十受賄”並查大大減少了查辦瀆職案件的壓力。
  陳覃介紹說,在查辦領導幹部的瀆職案時,由於案件涉及面廣,一旦啟動,往往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,“很多人都用犯罪嫌疑人是‘工作失誤’、‘無心不知情’等理由前來說情”。陳覃表示,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檢察機關能拿出犯罪嫌疑人受賄的證據,那麼說情者將沒有“合適”的理由繼續說情。“實踐中,大多數說情人一聽到犯罪嫌疑人受賄了,便不會再繼續說情。”
  查證受賄事實,既為瀆職案件的查辦清掃了阻力,也為瀆職案件的認定加重了砝碼。
  記者瞭解到,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2013年查辦瀆職犯罪7人,4人已獲有罪判決,均為三年以上實刑。“查辦‘雙料’案件是解決瀆職案件‘輕刑化’問題的有效途徑,能獲得較好的辦案效果。”陳覃說。
  在案件查辦中,檢察機關利用受賄事實,往往能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,解決瀆職案件查處難問題。陳覃解釋說,反瀆偵查工作難點之一,是在已造成國家經濟損失的客觀情況下,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,“如果突破了受賄口供,瀆職犯罪的主觀故意就比較容易獲取。”
  偵查重心“前移”解決立案難
  2012年,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反瀆部門查辦一起“電梯事故”背後瀆職案件時,採取了“以事查人”的方式:先“以事立案”,對違法現象進行深入偵查,待條件成熟後,轉化為“以人立案”,效果不錯。
  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閻曉東告訴記者,面對立案難,杭州市檢察機關近年來轉變思路,探索新的偵查方式和偵查意識,力推“以事立案”偵查方式,將偵查重心“前移”,取得了不錯的效果。
  據介紹,“以事立案”是指關註重大安全事故、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、新聞媒體曝光的熱點、屢禁不止的違法現象等,通過對事件、現象的偵查,打好查處背後失職瀆職人員的基礎,最終達到成功立案的效果。
  初查對瀆職案件的立案和查辦起著直接作用和關鍵影響—展初查工作,杭州市檢察機關走的是一條精細化道路。
  2013年,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查辦了杭州市淳安縣原常務副縣長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書記、副主任程某濫用職權、受賄案件。此案中,程某在為提高房產項目容積率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行為。初查時,由於程某是現職領導、市管乾鉑其人脈關係十分強大,並且其妻子葉某已因同一案件事實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程某為自己逃避法律處罰做了大量準備。
  對此,杭州市檢察院和餘杭區檢察院制定了全面細緻的初查預案:從龐雜繁複的法律法規中尋找有關容積率調整程序的法律法規,到國土、發改、規劃各部門一家一家調取證據等。當面臨該容積率調整事項已經過去10年,許多重要的原始資料或遺失或被人為銷毀,且各部門涉及到自身利益不願意配合,取證難度較大等情況時,偵查人員追根溯源,找準取證的關鍵點,最終查清其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,為案件的成功突破打下堅實基礎。
  “針對具體線索,制定詳盡的初查預案。針對初查過程中出現不同的問題,進行分析研判,及時調整初查方向,初查結束後製作初查結論報告。”陳覃介紹說,杭州市檢察機關2013年辦理的7件要案,均是按照這種模式進行初查的。
  從一般案件中深挖要案線索
  線索發現難一直是困擾反瀆工作的難題之一,杭州市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在2013年先後立案偵查處級以上幹部要案7件7人,其要案線索發現能力值得探究。
  程某一案中,餘某向多人行賄。淳安縣規劃科原科長葉某、淳安縣建設局原局長餘路成分別利用各自手中的職權,違法替餘某提高項目容積率。檢察機關在案件查辦中,統籌考慮,分別針對犯罪嫌疑人不同責任進行分析,從下向上,先將葉某、餘路成依法查處,最後挖出職位最高的程某。“查處該案時,我們的辦案理念是全面查案、分清責任、不枉不縱、一視同仁。”辦案檢察官說。
  根據“兩高”關於辦理瀆職案件的司法解釋,對於國家機關負責人員違法決定構成瀆職犯罪的,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。該院反瀆局負責人表示,瀆職案件造成的損失往往是多個環節、多個因素影響產生的,即多因一果。檢察機關在倒追責任時,應該認清責任對象,領導要承擔領導責任,經辦人員應承擔經辦人員責任,不能出現“抓小放大”的情況,“這就要求我們善於從一般案件中發現、挖掘要案線索”。
  強化深挖意識發現要案線索的同時,杭州市檢察機關也十分註重留意發現身邊有價值的線索,經過長時間的探索,他們認為以下四種渠道可以發現線索——
  充分利用舉報線索。這是接收線索最常見的途徑。杭州市檢察機關堅持要案必查的原則,對每一件涉及到要案的線索啟動調查或初查程序。對於暫時不能查實的,留檔存查,不留死角。
  及時介入重大事故。針對全市範圍內發生的重大事故,杭州市檢察院反瀆局均指定專人進駐調查組,參與事故調查,及時發現瀆職線索。
  註重在檢察系統內部收集線索。定期與本院偵監、公訴、反貪、民行等部門交流反瀆線索。一些基層檢察院還建立了反瀆線索內部移送交流機制。
  利用浙江省檢察院反瀆案例庫資源。杭州市檢察機關利用時時更新的浙江省最新瀆職案例,通過對這些成案案件分析研粳總結梳理出有關瀆職犯罪易發領域,並指定專人負責這些領域內的案例研判,結合本地實際,尋找線索。
  杭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吳春蓮說: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,我們將不斷加大反瀆工作力度,全力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,為服務大局、保障發展、化解矛盾、維護穩定作出積極貢獻。”  (原標題:“雙料”案件並查 化解反瀆“四難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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