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山網訊(記者武運波 通訊員沙法宣報道)51歲的邢紅聽說兒子要跟別人打架,便前去助戰,熟料一腳踢斷對方兩根肋骨。5月26日,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邢紅犯故意傷害罪。
  邢磊今年25歲,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倉房溝路開了一家汽車修理店。
  2013年8月21日早上,邢磊因瑣事與鄰居吳羅晨發生爭吵。
  “別在這裡影響我的生意,走,有本事咱們換地兒談談。”邢磊說。
  “走就走,誰怕誰?”吳羅唱車載著妻子離開。雙方約在一處空曠地“單挑”。
  邢磊也放下手中的活,到路邊攔車,準備去“談事”。
  邢磊的媽媽聽聞兒子要去打架,怕兒子吃虧於是給丈夫邢紅打電話。
  當邢紅達到約定地點後,只見一男一女站在路邊,破口大罵著念叨兒子的名字。當他得知此這是吳羅晨夫婦時,他大聲說:“我是邢磊他爹,你們活膩了吧!”說著,揮拳與二人廝打起來。
  邢磊趕到也加入了“混戰”。忽然,吳羅晨滑倒在地,邢紅趁機一腳猛踹其右胸,吳羅晨隨即蜷縮在地。
  妻子忙將吳羅晨被送到醫院,檢查後發現他的第二、三根肋骨骨折。
  邢紅見事情發展至此地步,於是主動到轄區派出所投案。
  3月18日,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,指控邢紅犯故意傷害罪。
  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邢紅遇事不能冷靜處理,在趕往案發地點解決兒子邢磊與吳羅晨之間的矛盾時,與吳羅晨發生爭執並相互撕打,造成吳羅晨輕傷的後果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鑒於本案因鄰裡糾紛引發,且邢紅在案發後能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屬自首,並已賠償吳羅晨的各項經濟損失,取得諒解,犯罪情節輕微,可免予刑事處罰。
  5月26日,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邢紅犯故意傷害罪,免予刑事處罰。 (文中當事人均化名)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法院判決一起故意傷害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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